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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实训材料、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2021-12-13 14:11

实习实训材料、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院实习实训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践教学的正常进行和实训经费的合理支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材料、易耗品的范围及分类

材料:是指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属于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润油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易耗品:是指容易破碎或消耗的物品,既不属于固定资产,又不属于材料和低值耐用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刀具、零配件(含计算机零配件)等。

二、材料、易耗品的管理

(一)材料、易耗品的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材料、易耗品在办理购买报销手续后,由各使用部门负责保管。材料、易耗品的帐目、领用、借用的使用记录由各系/实训(验)室指定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

(二)材料、易耗品的经费预算、购买计划、领导审批、请款、采购、出入库、报销等手续同实训耗损补贴管理办法。

(三)根据“集中管理、方便领用”的原则,各系/实训(验)室应设立材料、易耗品存放处,对于危险品要建设独立的危险品库。物品的保管力求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做到存放有序,标示清晰,清洁整齐,便于领用和检查。

(四)为加强对材料、易耗品的管理,各系/实训(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建立并负责管理本实训(验)室物品的管理、领用、借还、登记等手续,按要求填写《实习实训耗材台账》、《实习实训耗材使用情况记录本》。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申报时应详细说明用途,并严格控制购买量,同时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专业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存放在指定地点,远离人群及建筑物。要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与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人身和物品安全。

(六)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存有危险品的实训(验)室要根据危险物品的类别、性质建立具体的安全检查和保管使用制度,学院相关职能部门也应经常检查危险物品的库房,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

(七)危险品的领用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予以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剩、耗的数量须详细记录,用剩应全部及时退库处理。危险品的容器、废质料、废液、渣滓要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八)使用危险品的部门,应对使用危险品的教职工、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说明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财务处和实训中心对材料、易耗品的帐务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每年度核对帐务,并上报主管院长。

(十)各系部实习实训耗材管理员应在学期初,购置物资前到实训中心领取《实习实训耗材台账》。

(十一)各系部每学期须组织人员对各实训(验)室的材料、易耗品的帐、物、卡相符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学期末将《实习实训耗材台账》交到实训中心,《实习实训耗材使用情况记录本》各实训室管理员留存,以备学院抽查。

 

附件:1.实习实训耗材台账

2.实习实训耗材使用情况记录本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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