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实习实训耗损补贴管理办法
2021-12-13 14:12

实习实训耗损补贴管理办法

一、学院设立实训实习实训耗损补贴专项经费,用于全日制在校生实习实训教学所需低值耐用品、易耗品、材料(以下简称“物品”)的购置。

二、学院实习实训耗材补贴经费纳入学院全年财务预算,预算经费统计归口实训中心。实训中心统一在年末整理各系(部)的预算申请,并由工作部长或主管领导同意签字,上报学院院长审批。

三、各系(部)申请实训经费的原则:精心预算、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提高效能;经费统管、杜绝浪费。

四、实训经费的使用原则:各系(部)在拟定实训经费计划、预算及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务处管理制度,注重经费核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服务教学、专款专用”的原则,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正常进行。

五、为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每学期各系(部)/实训(验)室根据教学的实际需求,对所需的物品提前做出购置计划和经费预算。

六、各系(部)实习实训耗材预算经费申请需各系(部)负责人审核、批准(签字)后交到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整理各系(部)预算经费报工作部长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批签字,批准后备案留档。

七、学院批准实习实训耗材预算经费指标后,各系(部)应在主管院长批准的实习实训经费预算计划范围内使用,不得超支使用。如有特殊情况,且在学院总实训经费有结余的情况下,由各系(部)提出增加实训经费补助申请,上报主管院长审批签字,批准后交到实训中心备案留档。

八、根据学院要求,各系(部)在购买前经办人须填写“请款审批单”,由各系(部)主任审批签字后,报资产处审批签字,报财务处审批签字,上报主管院长审批签字,方可采购。“请款审批单”做为购置物品资金款项的依据,为后期购买物品办理报销手续时使用。

九、各实训(验)室负责人在验收购买物品确认后,需到学院总务处办理出、入库手续。凡单价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能独立使用,且耐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须纳入学院资产处管理,由资产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并对出、入库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十、物品购置后,各系(部)经办人须将购置发票(含货物清单)的复印件交实训中心记录并留档,实训中心专职管理员在“请款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十一、财务处和实训中心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每年度购置实训物品的帐目核对,并把本年度院批准的经费额度及学年经费的使用情况上报主管院长。

 

 

2021年11月18日

版权所有?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 邮编:300400 | 津ICP备05003134 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