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19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发挥“以赛促改、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的引领作用,坚持面向实践、强化技能。同时为提升学院实践教学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持学院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学院职业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同时也进一步规范教师、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技能竞赛申请
1.本办法支持与专业对口且具有鲜明职业特色的各类技能竞赛项目。
2.各类技能竞赛参赛系(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申报学院以外的竞赛项目。需提交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参赛项目文件,并填写(附件1)《参加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2)《技能竞赛项目训练计划》、《参赛报名表》(按赛项组委会提供表格要求填写,并盖有学院公章)交由实训中心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赛。
3.经审核批准的参赛项目,系(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它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并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参赛前的三级选拔工作,并保留选拔过程文件和影像资料,在比赛过程中争取优秀成绩。在得到获奖文件的一周内,及时整理获奖材料(获得的奖杯、奖牌、锦旗等,奖状、证书、比赛及颁奖时的影像资料),报实训中心备案。
4.在技能竞赛项目比赛结束一周内,上交本次参加技能竞赛的总结。参赛获奖系(部)向实训中心申请本次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的课时补贴,并填写(附件3)《技能竞赛课时补贴申请表》和(附件4)《技能竞赛项目训练过程记录表》。实训中心汇总审查合格后,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上交学院教务处。
指导技能竞赛课时补贴申请最高标准如下:
(1)参加“世界职业技能大赛”课时。
(2)参加“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及选拔赛”课时。
(3)参加其它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课时。
参赛等级 |
课时数 |
国家级 |
120 |
国家行业级 |
100 |
市级 |
80 |
局级 |
60 |
注:
(1)未列入上述技能竞赛项目课时补贴的,以发生的实际课时数待定。
(2)未获奖的参赛项目课时申请标准按照现有标准的一半申请。
(3)体育竞赛项目单独计算申请课时。
二、竞赛项目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实训中心和参赛系(部)领导组成,负责竞赛项目的整体协调。
2.实训中心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审批、经费划拨、竞赛项目管理、竞赛报名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3.系(部)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负责学生参加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平时训练及指导,保证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三、获奖奖励标准
1.参加“世界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团队、个人以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教师参赛以及指导教师 奖励金额(元) |
学生参赛 奖励金额(元) |
一等奖 |
50000 |
15000 |
二等奖 |
30000 |
10000 |
三等奖 |
15000 |
6000 |
2.参加“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及市级选拔赛”获奖的团队、个人以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教师参赛以及指导教师 奖励金额(元) |
学生参赛 奖励金额(元) |
国家级一等奖 |
12000 |
5000 |
国家级二等奖 |
10000 |
4000 |
国家级三等奖 |
8000 |
3000 |
市级一等奖 |
5000 |
2000 |
市级二等奖 |
2000 |
1500 |
市级三等奖 |
1000 |
1000 |
3.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田径运动会比赛”获奖的团队,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教师参赛以及指导教师 奖励金额(元) |
学生参赛 奖励金额(元) |
市级一等奖 |
15000 |
根据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成绩表,每位参赛学生得分总和乘以奖励系数50元,为奖励金额。 |
市级二等奖 |
10000 |
市级三等奖 |
6000 |
4.参加其它各类技能竞赛项目获奖的团队、个人以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教师参赛以及及指导教师 奖励金额(元) |
学生参赛 奖励金额(元) |
国家级一等奖 |
8000 |
3000 |
国家级二等奖 |
6000 |
2000 |
国家级三等奖 |
4000 |
1500 |
国家行业级一等奖 |
3500 |
1200 |
国家行业级二等奖 |
2500 |
1000 |
国家行业级三等奖 |
1500 |
800 |
市级一等奖 |
3000 |
1000 |
市级二等奖 |
2000 |
800 |
市级三等奖 |
1000 |
500 |
局级一等奖 |
1000 |
500 |
局级二等奖 |
800 |
400 |
局级三等奖 |
500 |
300 |
院级一等奖 |
500 |
300 |
院级二等奖 |
300 |
200 |
院级三等奖 |
200 |
100 |
4.参加其它各类体育比赛(如球类)获奖,奖励教师标准:等同参加其它各类技能竞赛项目比赛奖励。
奖励学生标准:根据运动会成绩名次表,每位参赛学生得分总和乘以奖励系数50元,为奖励金额。
注:
(1)以团队形式参加比赛获奖的,奖励金额由全体成员平均分配。
(2)如果竞赛项目设有特等奖,则该奖项比照一等奖,其余向下类推。
(3)如果竞赛项目未设奖项只设名次,则第一名至第三名等同于一等奖,第四名至第六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七名至第十名等同于三等奖。
(4)在同一竞赛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奖励指导教师时,以最高奖项奖励标准全额发放,同级或低一级奖项按该奖项全额奖励标准金额的50%一并发放,可累计奖励,最多奖励两个奖项。
奖励学生时,以该项目最高奖项奖励标准发放,最多奖励一个奖项。
(5)如竞赛项目设有奖励资金,其奖励标准高于学院奖励标准,则学院不在累积奖励。若其低于学院奖励标准,学院予以补齐奖励差额。
(6)体育类参赛学生得分计算方法,按照运动会成绩排名(1、2、3、4、5、6、7、8)对应得分(9、8、6、5、4、3、2、1)。
(7)未列入上述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获奖的竞赛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单独奖励。
4.本奖励标准为最终奖励。已享受过上级部门奖励的,学院只补齐奖励差额,不重复奖励。
5.不在实训中心申请备案的技能竞赛项目不予以奖励。
四、获奖奖励程序
1.申报
(1)申请奖励的办法详见(附件5)《关于申报学生、教师及指导教师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细则》。
(2)由各系(部)对本部门人员申报的奖励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按类别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实训中心复审。
2.复审
实训中心对各系(部)递交的申报奖励材料进行复审。
3.公示
在实训中心网站公示获奖成果,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实训中心提出,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实训中心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必要的核实调查,如异议属实,取消该成果奖励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4.奖励
公示无异议的奖励成果经学院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奖励。
五、技能竞赛项目的等级分类
根据竞赛直接组织机构的性质,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六个级别:
1.世界级:由国家政府部门筛选、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的技能大赛(例如:世界技能大赛)。
2.国家级:由国家政府部门、国家部级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3.国家行业级:由国家教育学会、国家各类委员会、国家各类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技能竞赛。
4.市级:由市级政府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
5.局级:由集团公司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同一级别的参赛单位超过5所的。
6.院级:由学院组织的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技能竞赛。
注:各级各类协会组织或创新创意创业类技能竞赛,在原级别基础上降一级界定。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津冶院实训[2018]98号文件废止。
3.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参加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2.技能竞赛项目训练计划
3.技能竞赛课时费补贴申请表
4.技能竞赛项目训练过程记录表
5.申报学生、教师及指导教师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细则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