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更新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21-12-13 14:14

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2019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坚持发挥“以赛促改、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的引领作用,坚持面向实践、强化技能。同时为提升学院实践教学水平,加强职业技能和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和支持学院教师、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展示学院职业教育改革和制度创新的丰硕成果。同时也进一步规范教师、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技能竞赛申请

    1.本办法支持与专业对口且具有鲜明职业特色的各类技能竞赛项目。

    2.各类技能竞赛参赛系(部)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专业实际情况申报学院以外的竞赛项目。需提交各类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参赛项目文件,并填写(附件1)《参加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附件2)《技能竞赛项目训练计划》、《参赛报名表》(按赛项组委会提供表格要求填写,并盖有学院公章)交由实训中心审核备案,主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赛。

    3.经审核批准的参赛项目,系(部)应认真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它参赛条件,确定指导教师、组织学生赛前培训,并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认真做好参赛前的三级选拔工作,并保留选拔过程文件和影像资料,在比赛过程中争取优秀成绩。在得到获奖文件的一周内,及时整理获奖材料(获得的奖杯、奖牌、锦旗等,奖状、证书、比赛及颁奖时的影像资料),报实训中心备案。

4.在技能竞赛项目比赛结束一周内,上交本次参加技能竞赛的总结。参赛获奖系(部)向实训中心申请本次技能竞赛指导教师的课时补贴,并填写(附件3)《技能竞赛课时补贴申请表》和(附件4)《技能竞赛项目训练过程记录表》。实训中心汇总审查合格后,在下一学期开学两周内上交学院教务处。

指导技能竞赛课时补贴申请最高标准如下:

1)参加“世界职业技能大赛”课时。

参赛等级

课时数

世界级

500

2)参加“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及选拔赛”课时。

参赛等级

课时数

国家级

260

市级

240

3)参加其它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项目课时。

参赛等级

课时数

国家级

120

国家行业级

100

市级

80

局级

60

注:

1)未列入上述技能竞赛项目课时补贴的,以发生的实际课时数待定。

2)未获奖的参赛项目课时申请标准按照现有标准的一半申请。

3)体育竞赛项目单独计算申请课时。

二、竞赛项目的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技能竞赛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实训中心和参赛系(部)领导组成,负责竞赛项目的整体协调。

    2.实训中心负责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审批、经费划拨、竞赛项目管理、竞赛报名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等工作。

    3.系(部)要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技能竞赛指导队伍,负责学生参加技能竞赛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加强平时训练及指导,保证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

三、获奖奖励标准

1.参加“世界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团队、个人以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教师参赛以及指导教师

奖励金额(元)

学生参赛

奖励金额(元)

一等奖

50000

15000

二等奖

30000

10000

三等奖

15000

6000

2.参加“全国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及市级选拔赛”获奖的团队、个人以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教师参赛以及指导教师

奖励金额(元)

学生参赛

奖励金额(元)

国家级一等奖

12000

5000

国家级二等奖

10000

4000

国家级三等奖

8000

3000

市级一等奖

5000

2000

市级二等奖

2000

1500

市级三等奖

1000

1000

3.参加市教委组织的“田径运动会比赛”获奖的团队,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教师参赛以及指导教师

奖励金额(元)

学生参赛

奖励金额(元)

市级一等奖

15000

根据大学生田径运动会成绩表,每位参赛学生得分总和乘以奖励系数50元,为奖励金额。

市级二等奖

10000

市级三等奖

6000

   4.参加其它各类技能竞赛项目获奖的团队、个人以及指导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教师参赛以及及指导教师

奖励金额(元)

学生参赛

奖励金额(元)

国家级一等奖

8000

3000

国家级二等奖

6000

2000

国家级三等奖

4000

1500

国家行业级一等奖

3500

1200

国家行业级二等奖

2500

1000

国家行业级三等奖

1500

800

市级一等奖

3000

1000

市级二等奖

2000

800

市级三等奖

1000

500

局级一等奖

1000

500

局级二等奖

800

400

局级三等奖

500

300

院级一等奖

500

300

院级二等奖

300

200

院级三等奖

200

100

    4.参加其它各类体育比赛(如球类)获奖,奖励教师标准:等同参加其它各类技能竞赛项目比赛奖励。

奖励学生标准:根据运动会成绩名次表,每位参赛学生得分总和乘以奖励系数50元,为奖励金额。

注:

  1)以团队形式参加比赛获奖的,奖励金额由全体成员平均分配。

  2)如果竞赛项目设有特等奖,则该奖项比照一等奖,其余向下类推。

  3)如果竞赛项目未设奖项只设名次,则第一名至第三名等同于一等奖,第四名至第六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七名至第十名等同于三等奖。

   4)在同一竞赛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奖励指导教师时,以最高奖项奖励标准全额发放,同级或低一级奖项按该奖项全额奖励标准金额的50%一并发放,可累计奖励,最多奖励两个奖项。

奖励学生时,以该项目最高奖项奖励标准发放,最多奖励一个奖项。

5)如竞赛项目设有奖励资金,其奖励标准高于学院奖励标准,则学院不在累积奖励。若其低于学院奖励标准,学院予以补齐奖励差额。

6)体育类参赛学生得分计算方法,按照运动会成绩排名(1、2、3、4、5、6、7、8)对应得分(9、8、6、5、4、3、2、1)。

7)未列入上述技能竞赛奖励标准获奖的竞赛项目,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单独奖励。

4.本奖励标准为最终奖励。已享受过上级部门奖励的,学院只补齐奖励差额,不重复奖励。

5.不在实训中心申请备案的技能竞赛项目不予以奖励。

四、获奖奖励程序

    1.申报

   1)申请奖励的办法详见(附件5)《关于申报学生、教师及指导教师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细则》。

   2)由各系(部)对本部门人员申报的奖励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在本部门范围内公示。如无异议,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按类别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实训中心复审。

    2.复审

    实训中心对各系(部)递交的申报奖励材料进行复审。

    3.公示

在实训中心网站公示获奖成果,公示期为一周。在公示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若对获奖成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实训中心提出,并写明异议理由和依据。实训中心将对有异议的成果进行必要的核实调查,如异议属实,取消该成果奖励资格,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4.奖励

公示无异议的奖励成果经学院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奖励。

五、技能竞赛项目的等级分类

 根据竞赛直接组织机构的性质,技能竞赛分为以下六个级别:

    1.世界级:由国家政府部门筛选、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性的技能大赛(例如:世界技能大赛)。

2.国家级:由国家政府部门、国家部级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技能竞赛。

    3.国家行业级:由国家教育学会、国家各类委员会、国家各类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技能竞赛。

    4.市级:由市级政府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

    5.局级:由集团公司组织的技能竞赛,或同一级别的参赛单位超过5所的。

    6.院级:由学院组织的或由其组织并由企业冠名的技能竞赛。

    注:各级各类协会组织或创新创意创业类技能竞赛,在原级别基础上降一级界定。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津冶院实训[2018]98号文件废止。

3.本办法由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参加技能竞赛项目申请表

2.技能竞赛项目训练计划

3.技能竞赛课时费补贴申请表

4.技能竞赛项目训练过程记录表

5.申报学生、教师及指导教师技能竞赛获奖奖励细则

 

 

                                   2019624

版权所有?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 | 邮编:300400 | 津ICP备05003134 津